請問:經上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 )所以我們認為,我們信主耶穌就已經因信得救了,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主來我們就能進天國。不知我們這樣領受是否正確呢?
解答:現在大多數的信徒都是這樣領受的,認為只要信就能得救,不管是在什麼時候,持守住主耶穌的名,無論遇到什麼樣的苦難,只要忍耐到底就必得救,等主來時就能接我們進天國,那這樣的想法到底成不成立,是否符合真理呢?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來交通一下。
我們都知道,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 ) 這節經文是使徒保羅說的,這根本不符合主的話。
主耶穌從來沒說過因信得救就可以進天國,主耶穌只說過「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(太7:21)主耶穌才是把守國度大門的,只有主的話才是真理,才是標準,人的話不能作為進天國的標準。這裡所說的「因信得救」,這個「得救」僅僅是指罪得赦免,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說的,並不代表人能實行神的話脫離罪惡達到潔淨變化了,更不代表人就能夠進天國了。我們因信主耶穌雖然罪得赦免,但人裡面抵擋神、背叛神的本性還依然存在,遇到天災人禍、疾病痛苦、逼迫患難等不如人意的事發生時還能埋怨誤解神,有的人雖然信主但還能追隨世界潮流,貪享罪中之樂,還能常常犯罪抵擋神,這樣的人怎麼能進天國呢?主是聖潔公義的,沒有一個人可以破例,主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: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;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,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。」(約8:34-35)可見,如果我們不能達到脫離罪惡就不能進天國。所以因信得救就能進天國,這是違背主耶穌的話,否則主耶穌就不會說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」(太7:21)這話了。
那麼得救的說法是從哪開始的呢?而且這裡面的實際所指到底是否和我們想的一樣呢?我們可以回想一下,當初神造的亞當、夏娃他們在沒犯罪以前,根本就沒有死亡,所以對他們來說,也沒有「得救」的說法。自從亞當、夏娃犯罪以後,死亡就開始臨到了人類,這才開始有了得救的說法。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,神讓摩西救以色列人擺脫法老的奴役,帶領他們到了迦南美地,在當時來說,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法老的奴役就是得救了。當神頒布律法、誡命,帶領人在地上生活時,他們只要守住律法、誡命,或因犯罪向神獻祭贖罪就是得救。所以律法時代的得救是指人能守住耶和華的律法,就能得到耶和華的賜福,就有神的保守,這就是得救了,達到的果效是讓人能知罪。但那時並沒有解決人犯罪的問題,所以到了律法時代後期,人們守不住律法,獻祭把一些瘸腿、瞎眼,帶有殘疾的牛羊獻上,按照律法定罪的話,這些人都得被處死。神不忍心讓人都死在律法之下,根據當時的背景,神第一次道成肉身為人釘十字架,作了人的贖罪祭,此後的人只要向主耶穌禱告悔改認罪,罪就得以赦免了,不再被律法定罪處死了,就屬於得救了。
神的作工都是分時代、分階段的,並不是一成不變的,需要人跟上,如果人不能跟上神的腳蹤,就不能得救,只能被神的作工淘汰。
在主耶穌剛開始作工時,當時的法利賽人不認識神作工的這一原則,活在自己的觀念想像裡,持守聖經的字句:「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……」(珥2:32)認為只要守住律法就已經得救了,因而對主耶穌的新作工不尋求、不考察,而是拒絕,抵擋,最終遭到了神的懲罰與咒詛。他們認為「得救」了,難道他們就真的得救了嗎?法利賽人的結局不值得我們深思嗎?其實經上說的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 )這裡說的得救是指在恩典時代罪得赦免說的,達到的果效僅是人有資格來到神面前向神
禱告,與神相交,享受神豐富的恩典與真理但人的罪根並沒有解決,人還能不停地犯罪,這就不能說是真正的得救了。
現在各宗各派的弟兄姊妹,哪一個不是身不由己地活在罪裡,就像我們的狂妄、貪婪、惡毒、自私、詭詐等等,這些撒但性情在我們身上隨處可見,我們也早已習以為常。信主多年的人,都親身經歷到一個事實,就是我們的罪雖然得著了赦免,但還能常常身不由己地犯罪,為名利、地位常常說謊欺騙,狂妄自大不接受真理。臨到禍患,還能埋怨神、背叛神;雖然口裡常常尊神為大,心裡卻崇拜人、跟隨人;有時為了地位高舉自己、見證自己,站在神的地位上讓人崇拜、仰望,甚至還能拉幫結夥,自成一派,搞獨立王國。可見,人有撒但本性,就是罪得赦免一萬次,也沒資格進天國。從這些表現足以說明我們還是屬撒但的,還沒有真正的得救,是神的仇敵,那就必會被神定罪,遭到神的懲罰。正如聖經中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(來10:26-27)
神的性情是公義聖潔的,他要求人也要脫離罪惡得潔淨變化,在聖經中多處提到:「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;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來12:14)「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,他們是沒有瑕疵的。」(啟14:5)「所以,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(太5:48)這幾節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,進入天國的人是沒有罪、純潔無瑕疵的。試想一下,神能把我們這樣敗壞污穢的人帶進神的國嗎?這樣的人配進天國嗎?這些問題神的話給出了明確的答案。神的話說:「你信神少一步過程,只是被救贖,沒經變化。要合神心意非得神親自作工來變化潔淨你,否則你只被救贖不可能達到聖潔,這樣你就沒資格與神同享美福,因你在神經營人的工作中落下了一步,就是變化、成全的關鍵一步,所以,你一個剛被救贖的罪人不能直接承受神的產業。」「耶穌當時作的工作是救贖整個人類,凡信他的,罪就得以赦免,你只要信他,他就救贖你,你只要信他就不屬罪了,你就從罪裡出來了,這就是得救了,因信稱義了。不過在信的人身上還有那些悖逆東西、抵擋東西,這還得慢慢脫掉。得救不代表人完全被耶穌得著了,乃是代表人不屬罪了,罪得赦免了,你只要信他就永遠不屬罪了。」神的話說得很清楚,我們的罪得到了赦免,但罪根還在我們裡面,就如韭菜一樣,割了一茬又出來一茬,所以我們犯罪也是這樣,雖然主觀上誰都不想犯罪得罪主,但是我們身不由己,就我們身上那些抵擋神、悖逆神的敗壞性情,還得需要神幫我們除去。
人自己不能拯救自己,得需要接受神的救恩,就如經上說: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……」(弗2:8)從這節經文中看到,「得救」一方面是神的救恩臨到了人,另一方面也是因著人的信,也就是說,當神的拯救工作臨到人時,人必須得相信,跟隨才能得救。神的話說:「人的肉體屬於撒但,滿了悖逆性情,污穢不堪,是不潔淨的東西,人貪戀肉體享受太多,表現肉體太多,所以神對肉體恨惡到一個地步。人脫離了撒但污穢、敗壞的東西就得著了神的拯救,但是人若仍然沒脫去污穢、敗壞,那就還屬於在撒但的權下。人的勾心鬥角、詭詐、彎曲這些都是屬於撒但的東西,拯救你就是讓你脫離這些,神的作工不會錯,都是為了拯救人脫離黑暗。你信到一個地步能脫離肉體這些敗壞,不受肉體敗壞轄制,這不是得救了嗎?你活在撒但的權下你就不能彰顯神,你屬於污穢的東西,不能承受神的產業。你被潔淨之後、被成全以後是聖潔的人了,是一個正常的人了,你就蒙神祝福、蒙神喜悅。」神的話給我們指出了進天國的路途,只有接受神末世這步審判、刑罰的工作人才能得潔淨達到蒙拯救進天國。若我們只滿足於因信就得救,那只能坐以待斃,因為神末後這步工作是結束時代的工作,是各從其類、罰惡賞善的工作,是最後一步拯救人的工作,也是收尾的工作。那些與神不相合的人,拒絕接受神末世作工,以及那些抵擋神的惡人都以滅亡告終,這是任何人也改變不了的。神的話說:「工作終結以後所有的受造之物有滅亡的、有存活的,這是經營工作的必然趨勢,這是誰也不可否認的,作惡的人都不能存活,順服、跟隨到底的定規是可存活的。既是經營人類的工作那就有留下來的也有被淘汰的,這是各類人的不同結局,是對受造之物最合適的安排。」神的話清楚地告訴了,我們到神作工結束之時,受造之物有滅亡的,有存留的,如今,神已經把全宇的靈的工作都收回來了,作工在接受神末世作工的這班人身上,我們只有跟上神的腳蹤,接受神的審判刑罰,敗壞得以潔淨,成為真正愛神、順服神的人,對神再也沒有悖逆抵擋了,這樣的人才是真正得救的人。
留言
張貼留言